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可行的避税方法?
1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 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下介绍几种可行、合法的避税方法。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出差产生的费用,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7、提高福利降工资
8、劳务报酬工资化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
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拓展资料: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
必须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下介绍几种可行、合法的避税方法。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出差产生的费用,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某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某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三、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税点点查询所知,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 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在25%-45%,想要合理避税,如果只是用财务上的方法效果略显一般。
想要大幅度避税,有一种简单高效的方法,就是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政策往往力度很大。如下步骤:
一、高薪人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原本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
二、原公司通过服务费的名义将原本的薪资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费用后,为原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让原工资作为进项发票抵冲成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梯度个人所得税税率进项核定征收,最高个税税率为3.5%。
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避税为3.5%个人所得税与3%增值税,如果年薪为200万,只需缴纳13.6万的综合税即可。
若有疑问,可进一步沟通。 - 个人所得税要看你是具体哪方面的个税了。
个税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权分红,投资分红,偶然所得,经营所得等等。
最好的避税节税方法就是入驻有政策的地区,通过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避税(具体看我名字)。
可以注册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综合税负(增值税+附加+个税)低至4.68%。解决企业成本难、分红、股权变更、工资薪金、个税高、无票支出造成的利润过高等难题,节税力度高达90%! -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可以从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两个角度来考虑。缩小所得税税基,其实就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 将税前可扣除的项目充分提足,享受。比如:独生子女费、三险一金、还有个人如果享受通话费,交通费用票据走费用帐,不计入个人薪金计税等等。
- 实施纳税筹划无论从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还是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强调依法治税和强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倡导“用税”的理念,税收是国家提供给纳税人公共产品的价格,毕竟税收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侵犯。在市场经济不是很健全的国家,更是要强调纳税筹划,以便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合法的权利。
一、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也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有所不同,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纳税义务人,应该熟悉自己有哪些权利,并充分享受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但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1) 延期申报权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延期申报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种情况。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纳税人应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 延期纳税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得加收滞纳金。”
(3) 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
(4)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税务机关查实后,应立即如数退还。
(5) 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注册税务师及相关工作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和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事宜的工作量,可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减少核算过程中的差错,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申请和申诉得到及时办理。
(6) 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7) 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清单。纳税人因故被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有权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因为这一方面证明自己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受到了法律限制,另一方面又说明自己已经遵守了国家法律。因此,如税务机关不按法律规定开具有关凭据,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8) 索取完税凭证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法律凭证,交给纳税人保存备查;纳税人也有权依法索取完税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9) 保密权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得泄露给与税务检查无关的人员,否则可能使该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为其保密。
(10) 拒查权
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 拒付权
纳税人违犯了税法需进行罚款处理时,税务机关必须开具收据。纳税人付了罚款并收到罚款收据后,证明自己已经接受惩罚,承受了法律责任。若税务机关实施上述行为时并未开具收据,纳税人则有权拒绝履行或合作,借以约束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12)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中,还可以就合法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13) 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财经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结合我国的征管法,我国的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公民、法人在发生纳税行为时有义务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工商企业在分设、合并、迁移、转移、歇业、破产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纳税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处理。
(2) 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是税收征收管理中证明其应税项目和计税的依据。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对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账簿、凭证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一些强制性决定,纳税人有义务接受和服从。纳税人伪造、编造或者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将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3) 纳税申报义务
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人有义务依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义务人也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报送代扣、代缴、代征税款报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应忠实履行这一义务,如实申报,并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税款。对漏报、不报或拒绝申报的,不按规定期限预缴和清缴税款的,均要被依法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 按时纳税的义务
纳税人理所当然有义务按时足额纳税。我国的税法对每一税种都规定了纳税的最后期限,纳税人一旦超过纳税期限,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限期过后仍不缴纳的,则应依法予以重罚。
(5) 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的义务
与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相对应,纳税人还有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 及时提供有关税务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规模扩大,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以便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二、纳税人若税负沉重,通过纳税筹划是企业减轻税负的正确选择
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纳税人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1)逃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并非完全由于自身的原因,国家税法政策上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选择逃税的可能性。例如,目前在北京房屋租赁市场中,很少存在合法纳税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如果要合法纳税,则需要交7种税,税收占到了租金收入的30%。面对如此高的税收负担,纳税人也往往只有选择逃税。但是,逃税的违法性,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饮鸩止渴。(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萎缩,这一点根据“拉弗曲线”也可以得到印证。按其观点,只有较为合理的税负才会扩大生产,从而税基增大,税收收入增加;较高的税负只会抑制生产,最终破坏税基。正所谓“源远才能流长,根深方能叶茂”。但是,在国家宏观税负不能立即减轻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做法,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3)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这才是企业迎接进入WTO后的挑战,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三、 加入WTO,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纳税筹划更具必要性
入世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国外企业的财务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稳健,可以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使企业整体税负水平降低,从而相当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 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四、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三资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实现合理节税上对国内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也正体现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产权清晰,法律意识强的特点。反观国内企业,长期以来在纳税上一直走的是“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风盛行。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 入世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 的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的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上缴国家的税收就成为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而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只有这样,现代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 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与企业签定合同的方式来操作,个人再注册一家公司。个人如果与所在公司是雇佣关系,交税是必须的,更别说避税了,所以,你只能通过转移税种才避规一些个人所得税。
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参考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九段技术中的其中一个模块。
一、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1、公积金避税2、保险避税3、投资基金4、教育储蓄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公积金、保险、基金、教育储蓄等避税方法都属于正当途径。二、合理避税的注意事项1、是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
1、可以利用分次纳税的方式避税。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2、通过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来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包括巧用公积金避税,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理财选择避税产品,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以及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
个人可以通过赠与、遗赠等合法方式转移财产给家人或信托基金,以减少应纳税额。但财产转移过程中,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虚假报账等非法手段。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避税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采取虚假报账、隐瞒收入等非法手段避税,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根据 ...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些人会采取一些方法来避税。一种常见的个税避税方法是通过合理调整工资收入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可以通过调整薪资结构、加班费等方式来降低应纳税额。但是,这种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虚假报账等行为。另一种个税避税方法是通过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