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股东划入资产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29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收到股东划入的资产,可从两个方面处理所得税:其一是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股东划入的资产可不计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其二是作为收入处理,股东划入...
特殊性税务处理包括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按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划转”作为正式法律用语首次出现在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指的是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
(1)投资方式:不确认收入 如果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作为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处理,不确认收入。按照接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符合条件的无偿划入:确认不征税收入 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
怎么处理股东穿透后的划转,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解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有偿(政府股权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以下简称29号公...
因此,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同时,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的按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