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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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已经两年多,除了房地产对于营改增前出售商品房已交营业税、未开票的可以开具 ,其他都已经过期。\r\n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但是已经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r\n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n但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时间上的规定有所放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r\n更多关于房地产营改增如何开票,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1、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对于已缴纳营业税但...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标注“预收款”。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应作为开票金额,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规预缴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预收款并不通过申报表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时...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如下: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 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