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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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实施条例规定了三种预缴税款的确认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
(三)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首先要确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按累计利润总额预缴。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累计利润总额乘以25%,减去本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这部分税款需要根据会计年度进行核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利润总额*25% - 本年度预缴数(...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三)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根据实际所得税额预缴或根据上一年度的所得额预缴。实际所得税额预缴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变动较大的情况,而上一年度所得额预缴适用于企业所得税较为稳定的情况。通过预缴方式,企业可以有效避免年终汇算清缴时可能产生的大量所得税缴纳压力,从而实现财务规划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主要分为按月和按季两种,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这里以第一种方式按季度计算为例进行说明。假设某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