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抵扣 谁能给比较详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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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抵扣
一、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依运输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准予扣除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二、目前采用数据采集比对的方法:
1、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不得作为记帐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制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规定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申报抵扣,超过期限的不予抵扣。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进行采集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于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费发票能否抵扣,要具体的看其是否经税务机关认定,以及运费发票相应的是否符合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政策规定。
运费抵扣的基本条件
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要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规定却非易事:凡是运费是否都可以抵 扣、何时抵扣,哪些项目可以抵扣等等问题都需要仔细辨别。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运费抵扣的基本条件 (1)支付运费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所购货物价款中含有的已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商品或货物的成本,运费同样也计入成本。另外,此处所指“一般纳税人”,既指商业企业,也指生产企业。 (2)必须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即:运费发票)。运费结算单据是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惟一合法证据,也是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如果没有发票,既无 法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金额的大小。 (3)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这是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发票有合法的来源。只有来源合法的单据才能充分证明业务的合法性。 (4)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与发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这一点很重要,它证明发票上所列劳务的付费人或接受者是发票的持有人。税法设置这一 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支付运费的纳税人的负担,若持有发票并抵扣了税款的人并非费用的支付人,那么这种做法就会违背税法的立法精神,因而是不可取的,是违法的。 (5)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在日常的运输发票上,除了运费和建设基金外,一般还有装卸费、保险费等项目。但在所有的项目中,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 (6)纳税人必须依法保管好这些运费发票。运费发票是原始凭证中的一种,按要求不得被损毁、遗失和涂改。一旦损毁、遗失或涂改,视同未取得运费发票,运费不 能抵扣。 (7)发票必须是当期的。所谓“当期”,是指该运费所对应的货物应在本期计算缴纳销项税额或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若相应的货物不属于本期,则无论是否依法取得并保管好了发票,均不得抵扣。
运费抵扣期限
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都是180天内认证抵扣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 税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其中“运费金额”具体为:
(一)铁路运费金额是指国有铁路“货票”上的运行运费、发到运费和“云南省铁路自备车货运专用发票”上的运费、“云南省其它服务专用发票”上的广大运费、“云南省昆玉铁路专用发票”上的地铁运费、临管期间南昆铁路“货票”上的南昆(昆、柳)费;
(二)民用航空运费金额是指“航空货运单”和“国际航空货运单”上的航空运费、地面运费;
(三)公路运费金额是指“公路货运专用发票”上的运费;
(四)水路运费金额是指“水路运输统一发票”上的运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和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包括个体运输户)开具的套印税务部门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由承运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委托地税部门 的运输发票,可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发生的运输费用,工业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已验收入库(应税劳务已实际发生)、商业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劳务)应付货款已经支付并且支付完运输费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发生的(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运输费用应在支付完运输费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的抵扣联(或统计联)要妥善保存,并按抵扣税款的顺序按月按纳税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所购(销)货物发票号码及支付款项(商业企业)或货物验收入库(工业企业)的会计凭证号码。购(销)货物发票是指购(销)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开具或取得的《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发票,即购(销)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开具或取得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该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运费结算单据上的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超面额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
(二)运费发票的填写项目与所购(销)货物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不相符的;
(三)所支付运费的收款单位与运费结算单据上的承运单位不一致的(符合“代垫运费”条 件的运费除外);
(四)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
(五)支付运费尚未付清款项或尚未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
(六)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含有货物价款的;
(七)购销免税货物和非应税项目支付的运输费用;
(八)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九)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十一)购销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十二)由其他单位及个人 (非承运人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地税部门 的除外);
(十三)其他与购(销)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无关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 销售货物,运费由供方承担的,供方抵扣,运费由需方承担的,需方抵扣,抵扣金额为运费总金额的7%。
依据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从其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如果取得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即发票内容、金额、税额等信息完整且准确,发票来源合法,那么该发票所对应的交通运输费用相关的增值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需要注意的是,抵扣的增值...
运费抵扣的两个必备条件:1、支付运费的那方才能抵扣。2、发票必须是开给支付方的。
(1)支付运费的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所购货物价款中含有的已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商品或货物的成本,运费同样也计入成本。另外,此处所指“一般纳税人”,既指商业企业,也指生产企业。(2)必须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即:运费发票)。运费结算...
运费抵扣条件是:企业一般纳税人、获得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可以抵扣。一、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
运费跟增值税的关系是:企业可以根据收到的运费发票金额依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凭收取的经过税务部门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凭证(如: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四小票等等)可以抵减企业销项税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