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税收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破产税收有哪些?
  • 根据你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破产税收有哪些?”及你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资产被法院评估价值3.9亿最后以2.1亿变卖该资产,现在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对外债务4亿,税务也开出3千万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优先支付的通知。不知道这些税款该不该交以及可以申请减免不。”和税务局给你单位提供的补税资料可以得出: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涉税处理
    1、如果法院的裁定预售房屋购买者与破产企业签订的预售房合同全部解除,则破产企业不存在纳税义务, 原来已经申报按3%的征收率预缴的增值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应该给予退税,没有缴纳的不用补缴。 一般这种破产清算没有交工的房屋法院都会裁定预售房屋购买者与破产企业签订的预售房合同全部解除,然后重新与购买破产企业的新的房地产公司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2、拍卖的资产应按拍卖的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务局提供的补税资料中这四个税种税额是应该补缴的;
    3、破产房地产企业不用按税务局提供的资料5%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可以进行破产清算计算土地增值税, 按清算结果补缴土地增值税;
    4、破产房地产企业也不用按3%的预征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可以按破产清算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破产,要进行企业清算,需要处理企业财产,处置资产、追索债权、清偿债务、然后对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最后办理注销手续。
    一般情形,企业走到破产边缘基本是资不抵债,陷入困境,因此破产的企业涉及到的税收可能有欠税和财产清理中产生的涉税事项。
    欠税 :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超过纳税期限的税款为欠税,欠税在企业破产中属优先债权类。
    财产清理变卖产生的税款 :不动产的处理不管是转让还是做为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都会发生产权上的转移,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破产清算中处理财产涉及的税收属于破产费用类,进入破产程序后 因履行合同和发生经营而产生的税收归为 共益债务类。
    政策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优先清偿的,也就是说财产变卖了,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然后才是按顺序清偿破产债权。
    关于题主的问题 :根据题主给出的资料和数据,税务机关列出的税收都是进入破产申请后处置不动产产生的税收:在建工程变卖2.1亿元是含税金额,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变卖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的。
    增值税按简易计税计算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的。
    因此,表中所列的税收为破产费用类,当然破产费用还有其他项目,比如: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类的税收应当以财产处理所得随时清偿的,没有税收优惠用变卖的2.1亿元偿还。
    如果财产处理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首先清偿破产费用,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企业可申请终止破产程序,法院可依管理人申请而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然后企业凭法院裁定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机关在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核销这部分税款。
    特殊情形: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企业实施了资产重组,可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以特殊性处理。
    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悲催的事情,企业职工以及企业的老板股东,都是比较肉疼的事情。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有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上面比较清楚的规范了破产过程中,企业用剩余资产余额,支付相关费、税的支出顺序。就一般情况而言,其支出顺序是有先后的:

    1、第一顺序,企业人员工资,资产不足支付的,一般首选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最低工资支付,超过的,按照比例计算支付。
    2、国家规定的税收,一般是没有强制先交什么税,主要是按照交易习惯和交易区间的规定,在什么时候就交什么税。企业一般做法,是按照先交车船税等财产税,再交增值税,再交流转税,再交土地增值税,再交所得税。交完为止。

    3、应付账款,一般按照比例分配,大家雨露均沾。
    4、 股东分配,一般也是按照股东投资金额,按照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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