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怎么办

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怎么办
  • 税务部门是属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这样一个重点的行政单位之一,所以,因为负责税收工作,税务部门肯定是会经常地接触到大量现金的,但是税务部门所有的合法税收全部都是要上交国库的,纳税人对于税务部门的某些不合法的做法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些遇到类似情形的人,可能也是不太了解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怎么办? 一、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怎么办? 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 行政复议期限 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征管法》、《 行政复议法 》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 强制执行 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 行政处罚 行为 1、罚款。 2、 没收财产 。(具体有没收财物和 违法所得 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此项内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新的规定。 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就是说,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一般我们都是在税务部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后的60天之内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只要我们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后,下面的流程自然税务机关就会主持的,如果行政复议仍然是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置,在行政复议过后可以直接走司法诉讼的途径。
  • 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

  • 对于税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 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受案范围”中第一条和第六条前三款以外的行为,申请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口头申请。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需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及申请时间。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

  • 上级税务机关在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可直接受理。其次,在审理阶段,从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连同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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