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都要征收我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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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规定: 2002年实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后,原则上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新设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因为你公司是在2007年成立的,所以企业所得税应在国税局征管!! 2、虽然你们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但地税局征你们的企业所得税错误!因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其主管税务局才跟着主体税种走。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 3、您可带上以上两个文件,与主管地税局业务部门沟通交涉下。如主管税务官员仍执迷不悟,可向其上级机关和主管领导提出申辩和复议。完全不需要害怕,如果您没偷漏税,有何惧怕的?千万不要这样继续两边一起交,将错就错下去了。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国税与地税共同负责,但具体分工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您好!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对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发生了改变,但其他税种的缴纳方式并未随之变动。因此,企业需要关注的是税种的差异,避免混淆。营改增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增值税的调整,即由过去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性。而对于企业所得税,其缴纳方式并没有因营改增而发生变...
可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征管范围划分,你的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是国税,而是地税,所以让你去地税认定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企业的所得税:1.查账征收:企业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各项允许扣除的费用,最后的利润金额乘25%;2.核定征收:不管企业的每个季度盈利或亏损,每个季度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是企业的税管员核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