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法律分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 消费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

  •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结算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1.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无约定或无书面合同,则以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完...

  •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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