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如何计算
- 法律分析: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税收政策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招用这些人员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具体来说,从事个体经营的上述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申铖)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通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一是提高扣减标准。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是财税[2017]49号文件,这个文件已经停止执行了。新的文件是财税[2019]22号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需要的可以在支付宝的跑政通小程序里的税收优惠筛查项目申报或者咨询,整体而言对于企业的优惠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