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过月未认证该怎么办

进项发票过月未认证该怎么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问题予以明确。即不能退回开具的企业,也不能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尤其是超过90天未认证的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相关法规中即无惩罚性的规定,也无超出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 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以至出现这种问题时,税务机关不知该如何处理,纳税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多数的情况下,只能让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而将已过认证期限或抵扣期限的发票所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但使这样作其实也没有文件明确的规定。而且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很容易产生问题。因为纳税人取得的这类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不能确定发票的真伪。很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问题。不能抵扣税额,但按上述的方法,却还要在所得税前扣除购进货物的成本。仍然存在很大的隐患。有可能造成所得税流失。

    而且这一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存在不很严密的地方。如果纳税人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后到税务机关认证,金税工程系统以无法认证,但系统中并无相应的记载,如果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给这种发票加盖了无法认证的印章,在无法验证的情况下,纳税人仍可以以无法认证的理由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现在总局正在准备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应该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有两种方法可供参考:如果金税工程系统中对于企业的报税信息的保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本来删除期限就超过三个月的话,可以考虑对于认证期限给予一个过渡期,对于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然后可以在半年内给予认证,认证通过后。在相关的处罚执行后可准予抵扣。对于超过半年内仍未认证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作废,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费用入账。如果金税工程中存储的信息量过大,可以考虑对于已经比对通过的企业报税信息在3个月后删除。而对于没有认证信息,未进行比对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保留至六个月。过六个月仍没有认证信息的则从系统中删除。如果上述方案无法实行,那就采用第二种方案,就是明确超过90未认证的发票一律作废。对于认证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有章可寻。
  •   进项发票180天内认证皆有效,所以隔月也是可以认证的,如果超期180天未认证,根据规定有几种客观原因可以说明后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 入了帐没认证的话,看你那边税局管理严格否,我们这边认证抵扣跟会计入帐是分开的,可能入帐但还没抵扣,可能已抵扣但还没入帐。
  • 没有办法。你只能这月多缴税了,下月可以少缴点,慢慢弥补吧
  • 如果上个月的发票忘记认证了,仍然有机会进行补救。在申报前,可以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这些发票。一旦发票被确认,就可以用于抵扣上个月的进项税额。具体步骤是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找到“ 选择确认平台”。然后根据提示完成登录操作。登录后,输入需要认证的发票信息,...

  • 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上述会计处理无需更改,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但未能通过,或超过期限未进行认证,则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会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若在收到抵扣联但未在当月进行认证,应同样进...

  • 1. 收集相关发票资料:企业需整理出忘记认证的进项发票,并确保发票的完整性。2. 前往税务大厅或网上认证平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前往税务大厅进行现场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平台进行在线认证。3. 提交认证申请:按照认证流程,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认证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资料。4.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

  • 如果本月需要认证进项发票但忘记操作,不 于担心。只要发票未超过认证期限,您可以在下个月继续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然而,如果本月已经开具了销项发票,那么您需要按照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具体而言,您应根据销项发票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总额以及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本...

  • 进项发票180天内认证皆有效,所以隔月也是可以认证的,如果超期180天未认证,根据规定有几种客观原因可以说明后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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