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规定先得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拿着报案登记去登报声明丢失,然后拿着报案登记和登报声明去税务局接受罚款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