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 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采纳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不承担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其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正面回答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就地分摊...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