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季度小微企业增值税缓缴操作流程
-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摘要】
湖北省第四季度小微企业增值税缓缴操作流程【提问】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回答】
纳税人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B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回答】
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举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
六、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八、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正面回答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二...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对于...
税收缓缴政策主要呈现三个特点:1、覆盖面广,此次是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涵盖税费种类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