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拍卖形成关联交易不公允如何纳税调整

通过拍卖形成关联交易不公允如何纳税调整
  • 2014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一般反避税是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安排。这里有两个要素,一个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在评估一项安排的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重点判断该安排的经济实质;另一个要素是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包括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然,不能仅仅因为一项安排获取了税收利益,就认定其为一般反避税安排,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为企业提供了法定的税收优惠,如果企业经济实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属于一般反避税的范畴。此外,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判定及纳税人自我评估,《办法》也明确了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二是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 一、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二、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出...

  • 财政部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

  •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公平成交价格 2. 再销售价格法 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 非公允关联交易常被用作操纵利润和控股股东从上市公司“圈钱”的手段,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严重干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 建议还原,会计讲究的是合理,就是既然按成本销售不合理,那就改成合理的方式,比如按照当时市价或者最起码成本加成吧(成本加成要注明理由)。然后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前两年利润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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