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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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
法律分析:“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具体包括: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将“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等10项违法行为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明确了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是具体的条目和条件: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分别是: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