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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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将“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等10项违法行为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税务机关首违不罚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产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税务...
法律分析:“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具体包括: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明确了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是具体的条目和条件: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此次公布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一共有10项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