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税购税控机全额抵税的分录

关于国税购税控机全额抵税的分录
  •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初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850元 (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       285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税) 2850元

       贷:营业外收入      2850元

     
  • 借,应交税金2850
    贷,营业收入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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