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收购免税粮食,买价10万,则可抵扣进项税万元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关键是有没有发票,是不是从国营企业购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六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1.452991
- 13000
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本月应交消费税:[30000+1160/(1+16%)]×20%+200×20×2×0.50=6200+4000=10200元。
是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自产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4520元、包装物押金12430元。白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蒸馏酒。
所以消费税应该 是(115000+9000)×20%+40000×0.5=44800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 17%=6800元 (2)甲酒厂: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 × 16000 × 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 ×2000× 13%+6800+12000 × 7 % =15440元 (自2002年起,外购免税农产品扣除率为13%)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