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如下: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具体如下: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如下:1、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这一政策执行期从2023年1月1日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第二部分政策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这部分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四个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小微...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调整为季度预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此公告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企业年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即100X2.5%=2.5万元。年所得税超过100-300万元部分(即200万元),所得税税率10%,即200X10%=2...

  • 全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随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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