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成本发票要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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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在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正常情况下,企业会计处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已完工的项目,在成本费用发生时就已经做了会计处理,未付款,是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的。日后付款,是不会影响成本费用的。如果之前会计处理上不正正确,根据会计差错的原则处理就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税法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不需要提供成本发票。企业通过计算营业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得出应纳税额,但是现在,部分企业缺成本发票,没有办法做成本抵扣,导致企业账上利润虚高,企业所缴纳的税也高,那么企业就需要运用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减轻部分的税务压力。
1、营改增之前的发票肯定是不能开了。2、如果该业务得到客户认可,可用营改增之后的发票开具 3、提供该业务清单,取得税局认可 ,不要被当做虚开 。(具体做法自己把握)
应该由建筑劳务公司直接开发票。直接由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发票可以抵扣3%。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营改增后,增值税需要回到公司注册地进行申报,因此在公司注册地开发票给对方时,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
营改增前开了税票,三年后回款,三年前应该已经挂应收账款了吧?三年后回款的话,只要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就可以了,不需要成本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