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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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发票必须执行缴销制度。从1999年7月1日起,对企业领购的专用发票按实际使用两个月的期限缴销,并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据。缴销期满对整本未用的发票,经国税机关查验后,可于下月继续使用;实行代管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不实行按期缴销制度。省局原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实行按月缴销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缴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国税函第111号
1999-6-16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内外部发票管理工作,本着有利于发票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现就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有关领购、缴销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首次领购专用发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申请领购手续、审批程序, 仍按《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 ( 湘国税发〔1995〕0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批准取得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后,第二次及以后领购专用发票,可根据县市级国税机关核准并登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上的购票方式、购票种类、购票数量,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购票员资格证》、"发票管理员印章"及"发票专用章"或"单位财务章",由用票单位发票管理员直接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领购。
三、专用发票应坚持限量发放制度。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原则上只发放1 本,最多不超过1个月的用量。发售专用发票必须坚持验(缴)旧领新制度, 采取凭发票金额预储税款的企业,领购发票时应当预储税款。
四、
- 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机构】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事项性质】
服务
【办理条件及依据】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缴销纳税人的空白发票,并在系统中进行发票缴销处理,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属意见交纳税人。
情况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办理时限】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受理地点】
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
2341121
【申请表格】
《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 512地震刚过的时候搞过一段时间的发票缴销, 大概2个来月,后来就算了。
自拟购买日2个月内发票有效,在这两个月内只要开完就可以缴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是无限的,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半年(即购票之日起算,在半年内使用)过期没使用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需要在税控机里作废再拿当地国税局核销,核销时需带发票领购部,税务登记证,税务卡,IC卡,打印发票明细表格,填写领购发票申请表 请问你是哪个地方的呢?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法律依据:《...
1,普通 的有效期限为半年,超过半年不可以再使用,必须到税局去核销,领取新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是长期有效,不过如果你的进项发票超过3个月,就不能低扣了,同样,你开出的也是,对方超过3个月,就无法抵扣了。2,普通发票以前手写的有限制,最低是两年为期限,也有各地税局另行规定...
领购的发票在规定期限没有用完的,未到领购发票处缴销。像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有规定的期限的,要在领购后的3个月内用完,没用完的3个月内到国税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