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未购买发票。税务注销该如何操作。麻烦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务注销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迁址外县、市)以及其他情形等,都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分局征收大厅提出申请,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报送以下有关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发票领购簿》及尚未缴销的发票
3、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发票缴销、税款缴纳
1、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内容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即可到发票管理窗口和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核销、销毁手续。缴销已领购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
3、纳税人到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后,到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4、登记管理窗口对由上述窗口签署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收缴税务登记证原件。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税务分局分管局长核准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处理,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对于其他纳税人,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待注销处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移交注销清算岗,由其对申请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5、逾期注销税务登记的,按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后,再进入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三、清算
注销清算岗对结票结税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清算纳税人应缴纳清算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
四、注销
纳税人缴纳清算应缴的税费基金、滞纳金、罚款后,凭纳税人提交的《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到税务大厅领一套注销表,填上公司的相关信息,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就会注销了。
公司注销后收到发票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1、如是在税务注销之前已经开具,是有效发票,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和抵扣,注销后180天内有效。2、如是在税务注销后的,即是空白发票,这些发票在当时领用时已经报税务局备案登记,那么空余发票相应也要去税务机关进行缴销才可以。审查无误后,应即时做如下处理:1...
到税务大厅领一套注销表,填上公司的相关信息,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就会注销了。
不开发票了,企业可以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在注销前,需要结清所有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税务机关会责令其限期改正,若改正后再不来办,将被认为是非正常户,将被转为“非正常户”管理。此外,纳税人还需办理清税申报,由税务机...
注销国税后的发票按照现行规定与企业帐簿凭证报表保存十年,然后确需销毁须报请税务主管部门备案,实际工作中一般打包存放,防备遇到确需证实法律事务时明确责任时好出示证据,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收缴销毁的权力和义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