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怎么缴纳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怎么缴纳
  •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怎么缴纳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一项业务。其处置的方式多样,如整体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或变成废品出售等。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既有可能按适用税率征收,也可能按简易方式征收,甚至免征。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994年~2001年,全国所有的纳税人,不分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及《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6%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002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国的纳税人,不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当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当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其他类固定资产不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都按照4%减半征收。
      2004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从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含缴消费税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从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一样的增值税政策。
      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执行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一样的增值税政策。
      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1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都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都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处置不同时期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以下要求缴纳增值税:
      第一、上述东北三省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属于2004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可按4%减半征收;2004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二、上述中部六省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7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7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三、上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8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8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四、除上述三项涉及的其他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包括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五、关于处置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类固定资产,上述前三项所列的一般纳税人分别从2004年、2007年、2008年开始,允许抵扣此三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现在处置此三类固定资产应按17%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上述第四项所列的一般纳税人处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买此三类固定资产的,按4%减半征收,2013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六、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旧固定资产,购买时出售方按适用税率销售,那么纳税人再出售时还是适用该税率,而不论购买时是否取得专用发票及抵扣凭证;购买时出售方是按4%减半征收,那么纳税人再出售时还可以享受4%减半征收的政策。
      第七、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处置固定资产,无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统一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固定资产清理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答:固定资产清理中的变卖所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处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业务,其处置方式多样:如整体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变成废品出售等.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即有可能按适用税率征收,也有可能按简易办法征收,甚至免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同样的出售无形资产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要在商品流转环节交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售进入流转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定义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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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要交增值税,但凡已提足折旧准备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在报废清理时,应按出售价格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的手续如下:1、申请。2、填表。3、报批。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 处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如下:一、明确答案 固定资产处置时,根据税务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的缴纳方式和税率取决于处置方式。二、详细解释 1.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的处置通常包括出售、报废、毁损等。不同的处置方式可能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来说,处置固定资产...

  • 清理固定资产缴税,(一)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二、一般...

  • 当涉及到固定资产清理收入的税务处理时,我们需要根据购入固定资产的时间点来区分不同的税率和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在销售时,如果按照正常货物销售的方式,增值税的征收率为17%(一般纳税人适用)或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 一、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若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则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企业销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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