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先算增值税还是先合并?

价外费用是先算增值税还是先合并?
  •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 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 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营改增前后“价外费用”变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强调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不再强调

      “向购买方收取”,不再列举价外费收费名目,同时采用了反向排除法,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如何判断为“价外费用”?

      1、先从“应税性”上判断,如果一项业务行为根本就没发生增值税上的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收取的诸如“手续费、违约金”等就肯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合同还没有实施就终止了,其中任何一方收取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

      2、再从”方向性“上判断,如果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诸如“手续费、违约金”等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合同违约金,根本就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3、税收法规明确排除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如果符合应税性和方向性两个条件,销售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同时要注意经济利益的流入方不一定仅仅局限于购买方,还可能包括第三方。也就是说销售方取得的各种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支付的。

      如:发生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了一部分违约金、购买方又委托第三方支付了另外一部分违约金,销售方应就各方支付的违约金一并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四、价外费用开票:

      1、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具备同质性,也就是说,不管价外费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应当和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

      例如:建筑服务-违约金、建筑服务-延期付款利息等

      2、价外费用开专票还是普票,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保持一致。

      例如:热力-采暖费-违约金,如果是居民供热开的是免税发票,则该违约金也是免税发票;如果放弃免税,那开具的就是带税率的发票。

      3、价外费用进项税金抵扣同主项目抵扣规则一致。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价内和价外,是针对价格来讲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价内费用,就是和定价一起的;价外费用是在定价之外、另外收取的费用,价外费用要和价格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价内费用本身就在价格中,所以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 价内和价外,是针对价格来讲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价内费用,就是和定价一起的;价外费用是在定价之外、另外收取的费用,价外费用要和价格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价内费用本身就在价格中,所以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价税分离制度...

  • 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价外费用都应计入应纳税金的计算。无论涉及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消费税的业务,都可能产生价外费用,应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金。企业进行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时,应综合考虑会计核算与应缴税金,确保二者协调一致。以下是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 购车时,自用车的税率计算为价外费用乘以10%,其中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对于进口车,税率计算则更为复杂:首先计算计税价格,然后乘以关税完税价和关税,再加消费税,最后这个总和乘以10%。新车购置税的计算是基于购车价格的10%,通常只需缴纳一次,以车辆的计税价格为依据。除了购置税,购车者还需支付...

  • 凡随同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的就交增值税=价外费用/(1+适用的税率)《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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