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业发票,已经认证了,之后发现不能抵扣,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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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已经认证,故无法直接将发票退回给对方直接作废重开。公司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其中一联交与开票方,由开票方据此冲红后重新开具正确的的发票。
公司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即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分录,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后正常入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无法直接作废。应该由购买方在 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待系统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自动传送到销售方,由销售方根据该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认证是否跨月没有多大区别,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而且需要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倘若发票已经认证,是无法直接作废,应该由购买方在 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等待系统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将会自动传送到销售方,由销售方根据该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因为已经认证,是否跨月没有多大区别了,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而且需要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后,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必须收集齐全发票的所有联次后才能进行作废操作。如果在未收集齐全联次的情况下直接作废,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销货方在没有收集齐全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
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需将已认证发票的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以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接着,应及时与对方联系,询问作废的具体原因,以便了解具体情况。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