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开发票了,会计和开票员都不知情,会计和开票员还需承担责任吗?

.公司虚开发票了,会计和开票员都不知情,会计和开票员还需承担责任吗?
  •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参考资料来源: 最高检—— 人民共和国刑法
  • 首先虚开发票不是要专门的开票员开的么,现在都是实名制啊,说明开票员没把好关,应该承担责任,其次开出票的票不是最后都要会计做账入成本的么,会计也应发现把关的啊,所以说不管他们知不知情,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 如果单位虚开的发票是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

  • 总的来说,会计和开票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因公司虚开发票而承担责任,但单位内部的管理责任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会依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这些规定来源于 最高检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刑法》。

  • 法律分析:当然有责任。 如果开票员明知是虚开发票,仍然开具的,同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是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如果不知道业务虚假而虚开,可以减轻责任。 税务局只管发票是不是虚开,只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不会追究虚开发票者个人的责任。公安局不但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 法人属于主要责任人,开票员属于次要责任人,法人和开票员都要负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理论上讲,虚开 ,由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任。在没有财务主管的情况下,会计、开票人有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财务工作人员,会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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