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当事人对与税务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等。【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由税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支持者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属于销售方的一项从给付义务,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实务中,虽有最高法院支持购买方开票请求的案例,但是地方法院不支持...

  •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孙仲分析指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

  • 发票管理行为不属于征税行为。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其执行职权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发票的材料:1、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开具单据:这是申领发票的前提,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需要索取发票开具单据,包括购买商品的购物小票、...

  • 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鉴于此,开具 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开具的相关规定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

  • 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1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四、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以500~5000元罚款。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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