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卡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预付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 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 预付卡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以的,但有的预付卡是在卡上的钱用完之后才能开发票的,购买之前最好问清楚。
  • 购买预付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有当使用购买预付卡刷卡时消费才可以开具增专票。

  • 预付卡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

  • 根据有关规定,持卡人使用预付卡消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不得向持卡人开具 。而售卡方销售预付卡,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可以进行接待报销。持卡人凭预付卡到商户消费,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持卡人开具 。当商户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

  • 法律分析: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

  • 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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