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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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三类:
一是开票人,包括四种情况:依法设立,经营合法业务的;骗取注册登记后,专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非法活动为业的“空壳公司”;自然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与之联营,目的在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牟利;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进行虚开。
二是受票人;
三是介绍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为他人虚开的,多以牟取高额手续费为目的;接受虚开发票的,多为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介绍他人虚开的,多以收取中介费为目的。行为人由于工作失误,不懂财务知识而错开,不明真相而虚开,受骗上当而虚开的,均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要件需全面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首先,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其次,客观要件。犯罪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没有实际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开具或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虽有货物购销或应税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首先,该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单位主体。一般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主体是指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这表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税收秩序...
法律主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对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
关于犯罪追诉数额,各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涉及非法行为、违法行为人、犯罪目的和主观故意,这些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围绕主体、客体、主观及客观四方面展开。首先,主体要件规定,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主体分类如下:一是开票人,即为他人或自己虚开者,其目的为赚取手续费、好处费或增加进项税额减少税款;二是受票人,即接受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