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虚开增值税专票的收票方,如果是善意取得,则只需要补税+滞纳金,没有罚款。2、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即:主观故意购买,与虚开方同罪。除补税+滞纳金+罚款外,视情节轻重,根据金额,追究刑事责任。二、接受虚开的 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其罪刑和虚开 是一样的量刑,根据犯罪...
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不知道对方是虚开),只补税不罚款不交滞纳金,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补缴税款的,使国家损失得到弥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所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不能是免税的、销售对象不能是消费者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以外,其他销售行为都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名称、税号、开户行、地址...
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一)“三流合一”所谓“三流合一”又称“三流一致”,是指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应当统一,即一张发票上的收款方、发货方、销售方应为同一主体,而付款方、收货方、购买方也应为同一主体。(二)“虚开”所谓“虚开”指的是虚开发票(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虚开发票,收取非法手续费。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企业销售材料,购买方不需要发票,该企业就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是必须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而乙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让甲企业将该笔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