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纳税问题

现金折扣的纳税问题
  • 增值税是价外税,它应按价外运行模式运转,即:垫付——收回——上交。在现金折扣条件下,这种价外运行模式也不应该被打破。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按价税合计数折扣,不符合现金折扣的定义。因为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对于提前偿还货款的客户所给予的低于发票价格的优待,或给予价格上的折让。现金折扣本质上就是价格上的优惠。况且,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以财务费用形式计入利润表,并在其收入中抵扣,这种方法也充分体现了配比原则。

    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698
      财务费用 702
      贷:应收账款 23400

    假定企业赊销的这批商品,从供货方进货时共付款21060 元,其中进价18000 元,进项税额3060 元,从增值税价外运行模式看,该企业垫付税款3060 元,应收税款3400 元,应交税款340 元,如增值税也给3%折扣,即102 元,其销项税3400元不变,应交增值税340 元也不变,而该企业实际仅向客户收取了3298(3400-102)元增值税,它必须另筹102 元资金上缴给国家,这时增值税价外资金运行模式遭到破坏。如果采用折扣时开具红色发票冲减增值税方法时,则企业提供的折扣有102 元转嫁给了国家,即国家少收了102 元税款。由此可见,现金折扣下,采用税款折扣和开具红字发票都是不妥当的。前者的错误在于企业要另筹款(102 元)支付已折扣的税款;而后者的错误在于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付出(指税款折扣102 元)由国家承担;两者都使增值税金在企业价外进行的完整模式遭到了破坏。
  • 可以理解为,你实际销售收入为20000-600=19400元,所以应交税费只有3400-102元
  • 现金折扣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 现金折扣虽然减少了企业的销售收入,但仍然属于销售收入的范畴。因此,企业需要为现金折扣部分缴纳相应的税金。此外,税务部门为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和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现金折扣后的实际销售收入,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纳税。否则一旦违规操作,将可能面...

  • 2、现金折扣:增值税处理: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不冲减销售收入,按照全额计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商业折扣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1、折扣销售:这种还是比较简单的一个模式,就想商店贴出来的广告,直接打几折的这...

  • 现金折扣要含税计算吗:现金折扣要考虑增值税。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地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不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

  • 可能被视为合理的商业行为,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在其他地区,如果折扣被视作对销售额的优惠,可能不会被允许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减去。总的来说,现金折扣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关键在于它是否被正确地在税法规定下处理。遵循税法,合理规划财务活动,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同时确保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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