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发票上没有数量和单价的发票能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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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没有的需要退回重开.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 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不附销售货物清单,仅仅不便于购买单位准确纪录相关材料(商品)的单位、数量.
1、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销售品种繁多、复杂、计量单位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不开单位、数量,采取另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销售货物清单中列明货物(劳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2、不开单位数量,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 票不开单位数量也能认证.
3、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 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不开单位数量,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4、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但实际业务中,劳务(服务)应税项目,不需要填写单位、数量.【摘要】
购买商品发票上没有数量和单价的发票能否报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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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没有的需要退回重开.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 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不附销售货物清单,仅仅不便于购买单位准确纪录相关材料(商品)的单位、数量.
1、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销售品种繁多、复杂、计量单位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不开单位、数量,采取另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销售货物清单中列明货物(劳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2、不开单位数量,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 票不开单位数量也能认证.
3、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 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不开单位数量,不作为发票作废的条件.
4、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但实际业务中,劳务(服务)应税项目,不需要填写单位、数量.【回答】
法律分析: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没有的需要退回重开。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 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
所以,由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数量单价,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但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
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价,没有的需要退回重开。购房发票是在购房者付完首付款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会给购房者开具一个首付款收据,待购房者从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后,开发商会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也称为不动产发票。若购房者购买的是二手房,则购房发票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地税部门发票,即不动产发票。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只要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
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没有的需退回重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