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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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面回答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等于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减去扣除的项目金额。二、详细分析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都属于土地增值税数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三、土地增值税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费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算。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为纳税人出售房地产取得的超额利润,其计量方法为销售收入减去必要扣除项目价值后的剩余额度。其中,收入项目包括货币收入、物资收入及其它收入;扣除项目主要涵盖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花费、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相关税金以及由财政部制定的额外扣除项等。在计算过程中,精确核实收入...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两种计税依据分别为:1、不含税预征。2、简化计算预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
土地增值税以两种方式计征,即按扣除法定扣项后的增值额或根据房地产估价。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物业所得的总收入减去划定扣除项的结余,扣除项包含购置土地付出的代价、房地产开发开支、费用以及与转让相关的税费等。针对隐匿、虚假报告房地产交易价格,或提供扣除项不实的情况,将采用房地产估价法,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