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问题?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如需要领购发票,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 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要看税务局给你核的每月几份发票了,如果核的发票用量不够的话,可以去到税务局办增量(在辅导期的时候),如果过了辅导期的话可以去税务局办改大额版办增量的事。
需要准备以下:
要有个书面申请要机打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月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购货合同或销货合同复印件。每个地方需要不同,你再到税务局问一下。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需带上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1份。
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 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如需领购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经审核后获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或个人,需依据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和购票方式,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于跨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
一般是只能开票完了后才能购买发票。有些地方实行人性化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剩伍张的时候就可以就去国税领购。比如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就是这样做的。
第一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