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地发生迁移后,迁移前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能继续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地发生迁移后,迁移前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能继续抵扣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第二条规定,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见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第三条规定,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2)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3)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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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

  • 1.递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供新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约复印件);3.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修订后的章程或者董事签名;4.企业申请注册委托书;5.盖有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跨越行政管辖区迁移地址需要的登记手续;7.税务跨越行政区划迁移的,需要在原税务主管部门完成迁移手续。随后...

  • 1,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你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及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办理机构为质监局代码办。2、然后变更税务登记证。首先到原址税务局,提出注销申请,填写《税务登记变更...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9...

  • 由纳税人提出迁移申请,税务局管理所接到报件,安排时间到企业清税(查账),无欠税或其他涉税问题的,同意企业迁出,纳税人持原税务局的迁出单,到新的管辖税务局办理迁入手续,企业在原管辖地是一般纳税人的,迁入新管辖地继续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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