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贷款无利息借给其关联方其贷款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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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您的问题所述,应该是国有企业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无利息借给其关联方企业,对于国有企业取得贷款时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分析如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如果双方约定不收取利息,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致使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该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国有企业与关联企业均在同一省,且实际税负相同,其借款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答:根据您的问题所述,应该是国有企业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无利息借给其关联方企业,对于国有企业取得贷款时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分析如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
因为关联方借款属于贷款服务,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三、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必须有利息吗 收取利息。1、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2、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您好!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因此, 公司 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1、 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