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专管员有权调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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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综上所述,专管员有权查账。 - 有,而且和管理员的关系一定要搞好。
- 税务机关有权调取账簿检查,但必须向纳税人出具“调帐通知书”,并在30日内返还。
详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内部账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领导同意就可以了。如果是税务账的话,就得请示专管员了。要求提供的单据齐全了,合理了,可能才准以调账。
找专管员沟通一下,作补充申报,补充完整数据。目前系统不监测此两项数据,如果发现会按征管法规定未如实申报数据进行处罚,不会很重
这种说法不规范。应该是用于资本性支出的借款利息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该资本化,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分期扣除。在建固定资产支出发生的借款利息按规定资本化,列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通过折旧分期扣除。地税管员不同意长期借款财务费用列入固定资产成本要单列长期待摊费用要调帐,请问他要长期待摊费用多...
我的体会是:“调表不调账”。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客户、或者供应商的往来结算,往往不是始终保持借方余额或者贷方余额,出现借、贷方余额转换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既有供货业务,也有购货业务的客商,在结算中,出现借、贷方余额转换是经常的。调表的过程是比较容易的。用友会计软件,主要是在资产负债...
理论上讲,是不需要调整的。开业是指办齐手续,正式营业,尽管你没有营业收入,但是确实开始营业了就不再做开办费。专管员的要求是不对的。但是,按专管员的要求调整对你来说并没有损失(做13年调增,因没有收入,就不存在所得税,放以扣年度列支,与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金额是一样的),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