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地企业复工时间推迟此期间工资需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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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背景下,全国各大茶企积极响应社会责任,纷纷投入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行动中。除湖北省外,各地茶企在政府的指导下逐步恢复生产,展现出坚定的决心和韧性。 最大茶企勐海茶厂于2月13日经批准复工复产,600多名员工在经过健康检测后有序进入工厂。厂内实施了严格的疫情防控...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__政传发〔20XX〕20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XX〕2号)的要求,结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本文旨在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企业应将其安排在预留的隔离场所;跟踪员工诊断结果;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若员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立即登记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以及疫点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4号)等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的通告 1.全市2月3日已开工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企业生产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以及经同意已开工的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