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无偿赠送他人自产产品要怎么做账? 谢谢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无偿赠送他人产品,要做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1、无偿赠送他人产品,要做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按正常销售结转成本即可,即按捐赠数量*单位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内容
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营业外支出的注意事项。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1、无偿赠送他人产品,要做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按正常销售结转成本即可,即按捐赠数量*单位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附录: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的规定,此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是新品上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采取组成计税价格计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由于粮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其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本例应纳消费税=(2×4×0.5)+[2×400×(1+10%)/(1-25%)]×25%=297.33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2×400×(1+10%)+297.33=1177.33元
应缴纳增值税:1177.33×17%=200.15元
2、按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1000.15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15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无偿赠送他人产品,要做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按正常销售结转成本即可,即按捐赠数量*单位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无偿赠送需要纳税 企业采用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没有关系的实物赠送方式,税收上一般按征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
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属于个人消费以外无偿赠送的,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其他无偿赠送是指用于除上述个人消费以外的赠送,比较常见的有无关联赠送和促销赠送。无关联赠送,一般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企业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捐赠支出,在财务上一般计入“...
企业的自产商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