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应如何扣除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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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常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资金力量雄厚。在开发一项楼盘过程中,全部使用的自有资金,没有其他利息支出。请问公司在该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上应如何扣除?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
依据上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费用采取的是按比例计算扣除办法,因此应当按照(1000+5000)×10%=600万元作为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扣除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
对于那些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情况,房地产开发费用可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进行计算扣除。如果完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产生利息支出,则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具体适用的比例应按省级人民政府先前...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提示】①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要按照标准扣除,而不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这是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