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举例

消费税计算举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计算举例

      (一)资料: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本月份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万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6)11月28日,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中的3吨用于馈赠,另外5吨用于职工福利。

      (二)根据以上资料:

      (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

      (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

      (4)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

      (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

      (三)分析:

      (1)以甲种粮食白酒换玉米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5)192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5)53号)。

      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22230+20×21060÷(3×4680+2340)+6×2340+10×35100]÷(1+17%)×17%=229160(元)

      (2)本月进项税额=3×1170÷(1+17%)×17%+9×24570×10%+1020=510+22113+1020=23643(元)

      (3)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9160-23643=205517(元)

      (4)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6000)÷(1-5%)×5%=3000(元)

      (5)根据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相应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规定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为15%。此外,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根据上述规定,本月份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0+5+20+3+6+9+10+8)+2000斤/吨×0.5元/斤+[(10+9+8)×24570+5×22230+20×21060+6×2340+10×35100]÷(1+17%)×25%+(3×4680+2340)÷(1+17%)×15%=406600(元)。

      解题指导: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一)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1)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2)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3)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有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1)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2)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3)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摘要】
    消费税怎么计算【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回答】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第一、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第二、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第三、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回答】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回答】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多看看书!
    多看看人家的分析!
  • 一、粮食、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举例: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2吨,收取价款30万,那么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2*2*0.5+300000*20%=62000(元)实际中遇到的...

  • (2)支付加工费时,组价=3500+1000+消费税,消费税=组价×10%,即:消费税=(3500+1000+消费税)×10%,一元一次方程,自然很好处理,经过变形,得到,消费税=[(3500+1000)/(1-10%)] ×10%=500元。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

  • 1、从价定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2、从量定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3、复合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的计算方式是,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

  • 从量定额征税:例题:销售20吨啤酒,定量税额为220元每吨,则应纳税=20×220。复合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题:(1)卷烟60元1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比例税率为45%,卖了3箱,每箱150元,则:应纳消费税=3×250×60×45%+3×150。(2)粮食白酒,比例...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