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在外地施工怎样缴税

建筑业营改增在外地施工怎样缴税
  • 既然已经营改增了就应当按照增值税有关条例进行缴税
  •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项目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发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
      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特点,仍然实行项目管理。其实在抓好了建筑业项目管理的同时,也就抓好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管理。
      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某一规定时间”(如90天、180天)之内,必须进行项目的增值税清算。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应该不再存在“双包工程”与“清包工程”之分,所有工程材料都应该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并取得建筑材料发票(前提是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购材料品质要求)。
  • 在建筑业“营改增”初期,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增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项目开票不含税金额的3%进行预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仍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增值税将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税务机关应该根据行业特点,继续采用项目管理模式。...

  •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后回所在地缴税;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 建筑业营改增在外地施工怎样缴税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专案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发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 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

  •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 增值税 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

  • 先到税务局开具外经证,施工期间在施工地开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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