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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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文件的规定:“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二、本通知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一)农户贷款;(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涉农贷款的定义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农户贷款,指的是金融企业向所有农户提供的贷款。农户定义为长期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包括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
这意味着,对于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属于正常类贷款按照1%比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基于财税〔2012〕5号文件的明确规定,旨在规范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因此,此类资产减值准备不能作为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可抵扣项目。
金融企业从事允许从事的贷款业务,按贷款资产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但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分类提取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克税前扣除,分别为 关注类贷款额的2%、次级类贷款额的25%、可疑类贷款额...
在处理金融企业货款准备金的税务问题时,企业应关注贷款的性质和风险程度,依据财税[2009]64号文件的规定,正确计算和记录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计提比例较高,企业需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税务扣除的合规性。金融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