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单位虚开发票了,开票员承担什么责任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想的太多了。你就当不知道,你只要把握好公司开票流程,不时擅自开票就可以了。开票员能承担什么责任?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你还能去税务局去举报此行为?你怎么知道是虚开发票?在 会计没有话语权,就是去举报又能怎么样?
- 如果单位虚开的发票是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扩展资料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共和国刑法》 - 由单位与直接责任人一并承担责任。
1、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 单位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是归单位集体所有的。按照刑法理论,单位犯罪应当以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这也是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重要标准,只有获取的非法利益归单位时才能成立单位犯罪,否则应成立自然人犯罪,如果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不是归于单位,而是为了其个人或者某些个人,便是自然人犯罪,而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律分析:当然有责任。 如果开票员明知是虚开发票,仍然开具的,同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是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如果不知道业务虚假而虚开,可以减轻责任。 税务局只管发票是不是虚开,只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不会追究虚开发票者个人的责任。公安局不但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在公司虚开发票的情况下,如果会计和开票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他们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预见可能的危害结果而疏忽或轻信能避免,但会计和开票员如果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同样,如果虚开行为是由不能抗拒...
单位虚开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人属于主要责任人,开票员属于次要责任人,法人和开票员都要负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
对于虚开发票事件,需要明确的是,我们不光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也会追究开票员的次要责任。他们二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那么将被判定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同事进行为期三年以下的 或拘役处...
理论上讲,虚开 ,由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任。在没有财务主管的情况下,会计、开票人有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财务工作人员,会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