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会计中应记在哪个会计科目?
1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中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向客户单独“计价”收费,因此会计上等同材料销售处理,其形成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
入”处理,同时作为增值税的一个纳税项目核算其“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扩展资料
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还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生产中领用的纸包装盒,啤洒生产中使用的瓶或罐等。
生产领用时,这些包装物与其他原材料一样从物质上形成产品的实体,从价值上转化为产品的制造
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二、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
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来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三、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一般分为押金收取、收取租金、结转成本、退回押金几个环节,其中租金收入
作为“ 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以出借方式的包装物不发生收入,仅发生成本,而这种成本会
计上也一般作为促销费用,以“营业费用”入账。
1、发出包装物并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取包装物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发生收入)
3、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时)
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时)
4、收回包装物并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物 -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向客户单独“计价”收费,因此会计上等同材料销售处理,其形成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作为增值税的一个纳税项目核算其“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该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
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
非货币 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物 -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实际成本计入会计科目中的销售费用。
会计科目分为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其中,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应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来处理。
扩展资料:
包装物的核算方法
1、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中的一部分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因其包装功能不是太明显,故将其作为普通的“原材料”核算,与“包装物”脱离。
2、视同工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根据其价值不同分别进行核算,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归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而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那一类包装物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3、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生产中领用的纸包装盒,啤洒生产中使用的瓶或罐等。生产领用时,这些包装物与其他原材料一样从物质上形成产品的实体,从价值上转化为产品的制造成本。因此生产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包装物借:生产成本;贷: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来处理。销售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借:销售费用;贷:包装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物 -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实际成本计入会计科目中的销售费用。
会计科目分为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其中,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应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来处理。
扩展资料:
包装物的核算方法
1、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中的一部分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因其包装功能不是太明显,故将其作为普通的“原材料”核算,与“包装物”脱离。
2、视同工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根据其价值不同分别进行核算,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归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而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那一类包装物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3、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生产中领用的纸包装盒,啤洒生产中使用的瓶或罐等。生产领用时,这些包装物与其他原材料一样从物质上形成产品的实体,从价值上转化为产品的制造成本。因此生产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包装物借:生产成本;贷: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来处理。销售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借:销售费用;贷:包装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物 -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构成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学会计推荐恒企教育机构,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 在新准则下,可记入周转材料科目
- 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向客户单独“计价”收费,因此会计上等同材料销售处理,其形成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作为增值税的一个纳税项目核算其“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 低值易耗品
- 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二做假账、故意匿销毁凭证、挪用公款等行为将终身禁业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继续教育不会停止,2018年将更加严格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需要,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需要,最严继续教育将出台,全国各地的继续教育大革新,以上三大变化一定要关注!会计一定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学习是一种思维,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更是一种能力,只想不劳而获、固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 - 。
-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中借: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有桶、箱、瓶、坛、筐、罐、袋。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随同商品出售时要单独计价,单独反映其销售收入和销售...
(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一起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即按包装物与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销售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以实际成本1000元为例,借:销售费用10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1000。
随同 商品 出售而单独计价的 包装物 是作为 库存商品 核算,一方面将 所得 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一方面将包装物 实际成本 计入 其他业务成本 。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在新准则下包装物可计入周转材料科目。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