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盈利了,全年从第四季度才扭亏为盈了,但以前年度都是亏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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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这个如果单纯依据法律来讲,应该是要预缴的。但是在汇算清缴时,税所做培训的税务人员说,如果你确定全年是亏损的,就不要去预缴税款,因为到时操作退税非常麻烦,所以不要预缴。但这个也是各地政策可能不同。最保险的做法,问下你的所属税局或者你们的专管员。
所得税申报填的是全年利润,你亏损就不用交了。第四季度申报表也是一样,并不是以第4季度的利润单独纳税的,公式是这样:“全年应纳税金额-前3季度已纳税金额=本期应纳税金额”。全年是亏(负数)的就不用了。第3季度填1-9月份。并不是直接算7-9月的利润,是用1-9月的利润,减去第2季度的时...
在第四季度计算盈利,若上年度出现亏损,是否需要交税?答案是不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如有利润,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具体而言,第4行“实际利润额”需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
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规则,是以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因此全年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即使第四季度盈利,也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是属于弥补亏损后有盈利的情况,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属于弥补亏损后还是亏损的情况,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全年亏损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