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外商投资企业还享受免缴地方所得税的优惠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2008年前所得税税率33%,其中3%是地方所得税,外商企业根据政策是免交的。2008年后后内资外资统一所得税率25%,没有地方所得税这一说法了。
- 没有这个优惠政策了
法律分析:从2008年1月1日起,老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新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以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所得...
根据先行的税法规定,2008年以后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基本一样,并无特别优惠。原来的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从2008年开始,有5年过渡期,即至2012年就不会存在外资优惠政策了。你原来是外资企业,已享受过优惠,如果还没有到期,则可以最长享受至2012年。如果变成内资企业,则不会有税收优...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下我们遇到的情况,都属于后者2008年。那我们来分析一下“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
不可以了,从2007年3月16日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都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了。但是今年3月16日之后成立的外资企业可以针对今年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税率为25%。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子公司将2008年以前形成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境外母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