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目前,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关于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经济合作组织阐述:“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这种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是当前各国通过单边性的国内立法,以及相互签订双边性的税收协定力图解决的核心问题。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该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分得的股息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侧面,在对公司的利润征税的同时,又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股息再征税,这明显是对同一税源进行了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首先,商品的国际化、资本的国际化以及市场的国际化导致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各国基于自身的利益,普遍采用对所得课税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其次,各国在国际税收管辖权上的冲突是产生重复征税的重要原因。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积极维护和扩大税收管辖权的同时,相互间的管辖权冲突也日渐扩大,包括:
      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除少数国家外,当今绝大多数国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既按属人课税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内外的一切所得和财产价值行使税收管辖权,同时又根据地域课税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各种所得和存在于境内的财产价值,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由于各国税法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存在差异,如对住所、居所和居住时间等标准的不同,加上各国在居民身份确认问题上往往同时兼用多种标准,以尽量扩大其居民税收管辖权使用范围,造成跨国纳税人同时被几个国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并就其一切所得分别在几个国家重复纳税。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由于各国对同一种类所得的来源地认定标准可能不一致,也会引起相关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使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同时被认定为来源于不同的国家,并承担超额税收负担。
      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的征税上。传统的法人理论认为,法人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是完全独立的,应成为相对独立的纳税主体,法人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股东分得股息红利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相对于私营独资及合伙等形式的企业仅需一次纳税来说,显然有悖税收公平的原则。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一、国家间的税收协定
      国际间重复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税收管辖权间的冲突。各国政府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目前,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 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税收协定范本,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范本的指导下缔结税收协定。
      二、免税法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就是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免于征税的方法。免税法包括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对跨国所得全部或有所保留地放弃征税权。
      三、抵免法
      抵免法就是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在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在来源地已缴税款从本国应缴税款中扣除。抵免法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
      与免税法不同,抵免法在承认所得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的同时,坚持其居民税收管辖权。
  • 2个主要方法,1.出处原则,按哪个国家交哪个国家的税来算。2.当地原则,就在当地缴税,无区别,这个方法方便快捷。]
  • 【法律分析】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3.免税法(豁免法)是指...

  • 1. 低税法: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负担。2. 扣除法:居住国政府在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尽管如此,这种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3. 免税法(豁免法)...

  • 一、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在征收个人或企业的国外所得税时,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这种方法旨在减轻重复征税的程度,但无法完全消除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二、减免法 减免法,亦称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个人或企业的国外所得,在适用标准税率之外,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然后按照...

  • 1. 免税法(Foreign Tax Exemption): 当居住国政府承认来源国对境外所得的税收管辖权时,已缴税的部分可免于国内征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免税法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额免税法,这种方法较为罕见,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已缴税部分;累进免税法,这是更为普遍的做法,免税部分在计算总税率时会被考虑。2. ...

  • 重复征税违背了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因此各国在制定税制时应尽力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形式包括:1. 对同一商品流转额多次征税。2. 同一种税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多次征收。3. 在工业生产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分别征税。4. 涉及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同一征税对象,可能会被两个国家同时征税。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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