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法人的直系亲属能不能当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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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出纳工作,但不能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因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但可以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 法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当出纳,因为这样违反了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责任和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 不能
- 不能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十六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这里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会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也不得在...
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会计吗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
法律分析:法人的亲属可以做出纳。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等不能担任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财务主管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出纳,俗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帐。这里股东当会计不是会计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股东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可以做出纳。法律依据:...